贈與現值80萬車位給兒子,雖然未超過當年度免稅額,國稅局提醒,也需申報贈與稅。
小陳將名下現值約80萬的車位贈與給兒子,因尚未超過每年的贈與免稅額244萬,不知道是否需要申報增與稅?
對此,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24條第1項規定,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者,需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。
贈與之財產,如須辦理移轉登記,因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,於辦理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,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,檢核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等,始得為移轉登記。因此,縱加計同1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額未超過免稅額,仍應申報贈與稅。
國稅局指出,該贈與人甲君今年度欲將其所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計80萬元之車位贈與兒子,雖然甲君本年度無其他財產之贈與,而此車位的贈與價額雖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,但因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,需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免稅證明書,所以甲君仍應申報贈與稅才能取得該證明書。
自由時報2024/09/02 22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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